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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定義

對不起,又講定義問題,很長氣是吧?

其實這一次 「新增點」 的不足,引發了不少 Bloggers 去探討 Blog 的本質,所謂 Blog 文化的定義問題等等,大家的見解都很獨到,很全面。

會引發這種本質性的疑問,是因為大家都搞不清楚 Blog 的真貌,又或者說是否有一個真貌?這令我想起早前我寫過一篇「 音樂劇的定義 」,由《雪狼湖》帶起國內一個音樂劇的定義問題,是因為國內音樂劇發展未成熟。而在相關連結中的作者,就引了外國的例子借鑒,來幫助定義。

不過以 Blog 的情況來說,似乎就更嚴重,因為定義用不上。就算是發展得比香港好的中國大陸,在早前也有 Blog 定義的討論 ,討論結果還是沒有結果, Blog 還是 Blog ,個個人定義不同。

所以,這並非發展不成熟而產生定義問題了,而是事件本質並沒有進行定義的必要,要認清的是 Blog 的工具性質而已。此一點,在 上一篇 已詳述了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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