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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風波

雖然 Here Comes Another Bubble 在刪除了攝影師 Lane Hartwell 的照片後再上架,但也引來其他攝影師的 質疑 是否應向影片創作者 the Richter Scales 有同樣的要求,刪除相關照片或向他收取費用。

有論者認為,圖片只是用於「惡搞」,其實可以是 Fair Use 而不用通知原作者,而且影片只顯示了一個濃縮尺寸和被剪裁過的圖片,不是「全部」,但也有認為惡搞不屬於「批評、報導」的類型,而是衍生創作,所以不可能是 Fair Use。還有更複雜的地方是,the Richter Scales 本身網站有賣 CD,可能被歸類為商業應用。

這些 Mashup 本身就是東拼西湊的創作,當中帶著訊息,表達作者所想,而 Mashup 也漸漸成為常用表達手法,因為電腦世界的基本運作就是 copy and paste,加上網絡方便快捷,無論是搜集資料或發佈,都可以更快更高效。如果當我們想用 Mashup 手法表達意見時,必需一一去信尋求原作者的資源許可,似乎並不實際,也有審查的危機。但當想到攝影師一向以來部份收入就是靠收取版權費,現在如果網民可以免費隨意使用,也好像說不過去?

有人認為這其實是一個「尊重」的問題,化成技術詞語即是「姓名標示」 (Attribution),即如果該影片一早就已有引用來源清單,未必會發展到這種局面。但既然攝影師一早已掛出 All Rights Reserved 牌子,即使再三引名道謝,也還是沒有解決到根本問題。

參考現在傳媒的運作,他們會給錢一些會「中央處理」這些版權問題的機構,然後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網民也可以這樣子嗎?這些機構可以處理每天成千上萬的「個別」申請?如果太多手續,這些再創作會像現在發展般蓬勃?會不會有很多人跳過這個步驟,知法犯法地繼續創作?這樣子的互聯網,是不是越來越遠離我們的現實?

其實說來說去三幅被,只有各退一步,才會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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