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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mments on: 加入香港版的 Creative Common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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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skjackey_tse</title>
		<link>http://jacky.seezone.net/2008/10/26/2215/comment-page-1/#comment-6517</link>
		<dc:creator>skjackey_tse</dc:creator>
		<pubDate>Wed, 29 Oct 2008 06:25: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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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很抱歉，我看錯了，應該是：

雅虎並不聲稱擁有任何你所提交或提供作爲被包括在本服務的「內容」。但是，就你所提交或提供作爲被包括在本服務的「公衆可進入區域」的「內容」，你授予雅虎以下在全球范圍內，不帶專利及使用費及非專屬性的適用許可：

就你所提交或提供作爲被包括在Yahoo! 聯盟中之「公衆可進入區域」的「內容」 - 許可雅虎在本服務為提供及宣傳某個Yahoo!聯盟而使用，分發、複製、改變、修改、重新整理、翻譯、公開表演及公開展出該等「內容」，而該等「內容」是為該個 Yahoo!聯盟而提交或提供的。這許可只是在你選擇繼續把該「內容」包括在本服務內時才存續，而當你移除或是當雅虎從本服務移除該「內容」時終止。

就Yahoo!聯盟以外其他「公衆可進入區域」的本服務，你所提交及提供除照片、圖象、音象或視象以外的其他「內容」 - 永久及不可撤銷地許可雅虎：(a)使用，分發、複製、改編、修改、重新整理、發表、翻譯、公開表演及公開展出該等「內容」的全部或部分及把該「內容」合併到其他任何版式或現存或日後開發的媒體中；及(b)許可其他人作出以上行為。

最下的一段（就Yahoo!聯盟以外其他「公衆可進入區域」的本服務）說你永久及不可撤銷對雅虎的授權。即是你可以用Creative Commons，不過你和Yahoo共同擁有所有的版權(精神權利除外)。

保留“不知道用CreativeCommons的話Yahoo會不會終止服務”

再次致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很抱歉，我看錯了，應該是：</p>
<p>雅虎並不聲稱擁有任何你所提交或提供作爲被包括在本服務的「內容」。但是，就你所提交或提供作爲被包括在本服務的「公衆可進入區域」的「內容」，你授予雅虎以下在全球范圍內，不帶專利及使用費及非專屬性的適用許可：</p>
<p>就你所提交或提供作爲被包括在Yahoo! 聯盟中之「公衆可進入區域」的「內容」 - 許可雅虎在本服務為提供及宣傳某個Yahoo!聯盟而使用，分發、複製、改變、修改、重新整理、翻譯、公開表演及公開展出該等「內容」，而該等「內容」是為該個 Yahoo!聯盟而提交或提供的。這許可只是在你選擇繼續把該「內容」包括在本服務內時才存續，而當你移除或是當雅虎從本服務移除該「內容」時終止。</p>
<p>就Yahoo!聯盟以外其他「公衆可進入區域」的本服務，你所提交及提供除照片、圖象、音象或視象以外的其他「內容」 - 永久及不可撤銷地許可雅虎：(a)使用，分發、複製、改編、修改、重新整理、發表、翻譯、公開表演及公開展出該等「內容」的全部或部分及把該「內容」合併到其他任何版式或現存或日後開發的媒體中；及(b)許可其他人作出以上行為。</p>
<p>最下的一段（就Yahoo!聯盟以外其他「公衆可進入區域」的本服務）說你永久及不可撤銷對雅虎的授權。即是你可以用Creative Commons，不過你和Yahoo共同擁有所有的版權(精神權利除外)。</p>
<p>保留“不知道用CreativeCommons的話Yahoo會不會終止服務”</p>
<p>再次致歉</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方潤</title>
		<link>http://jacky.seezone.net/2008/10/26/2215/comment-page-1/#comment-6514</link>
		<dc:creator>方潤</dc:creator>
		<pubDate>Tue, 28 Oct 2008 08:18:1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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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樓上﹕我諗你有點誤會，不大可能那麼恐怖，否則一早畀人抗議。

「當通過建議或回饋的網頁提交構想、建議、文件或計劃給雅虎時，你承認及同意……」已說明向公司「提交構想、建議、文件或計劃」時才適用，你自己寫blog關甚麼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樓上﹕我諗你有點誤會，不大可能那麼恐怖，否則一早畀人抗議。</p>
<p>「當通過建議或回饋的網頁提交構想、建議、文件或計劃給雅虎時，你承認及同意……」已說明向公司「提交構想、建議、文件或計劃」時才適用，你自己寫blog關甚麼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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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skjackey_tse</title>
		<link>http://jacky.seezone.net/2008/10/26/2215/comment-page-1/#comment-6511</link>
		<dc:creator>skjackey_tse</dc:creator>
		<pubDate>Mon, 27 Oct 2008 07:55:5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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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不知道用CreativeCommons的話Yahoo會不會終止服務</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不知道用CreativeCommons的話Yahoo會不會終止服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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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skjackey_tse</title>
		<link>http://jacky.seezone.net/2008/10/26/2215/comment-page-1/#comment-6510</link>
		<dc:creator>skjackey_tse</dc:creator>
		<pubDate>Mon, 27 Oct 2008 07:53:0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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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注意:Yahoo Blog用戶如如用Creaticecommons授權是要逐篇文章授權的。

同大家上一堂法律堂la~~

Yahoo的服務條款中列明

「你明白本服務及嵌入本服務的軟件可能包括容許保護數碼材料的防護構成要素，而使用這些材料 是受雅虎及提供內容給本服務的內容供應商的使用規則所限制。你不能試圖推翻或規避嵌入本服 務的使用規則。嚴禁把本服務所提供的資料的部分或全部進行任何未經授權的複製，發表、再分 發或公開展示。

當通過建議或回饋的網頁提交構想、建議、文件或計劃給雅虎時，你承認及同意(a)你的來稿(「 來稿」)不包含機密或私有的資料；(b)雅虎並不負有義務就「來稿」承擔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密 義務；(c)雅虎將有權以任何方式，在全球任何媒體使用或披露 (或選擇不使用或披露)該等「來 稿」，(d)雅虎有可能已經在考慮或在開發與「來稿」類似的東西；(e)你的「來稿」自動成爲雅虎的財産而雅虎並不對你負擔任何的義務；及(f)在任何情況下你不享有任何收 取報酬或任何形式的補償的權利。」

即是說你在Yahoo Blog發表的所有內容的版權都是由Yahoo擁有的。那麼如何用Creative Commons授權？

就是在文章的下方加上授權圖示而不是在Footer或Sidebar加上授權圖示。

法律上，你在按下發表按鈕和把內容傳送離開電腦時已經構成了發佈行為，在內容未到達Yahoo的伺服器前Yahoo的服務條款是未對該內容生效。所以你可以採用CreativeCommons授權而不被Yahoo的所謂條款控制。

不過CreativeCommons的授權條款會反過來控制你，例如你選了非商業，你就不能用作品進行商業行為，因為Yahoo有全部版權而且Yahoo可以商業行為。

很可笑嗎？更可笑的是有很多人用Yahoo Blog！</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注意:Yahoo Blog用戶如如用Creaticecommons授權是要逐篇文章授權的。</p>
<p>同大家上一堂法律堂la~~</p>
<p>Yahoo的服務條款中列明</p>
<p>「你明白本服務及嵌入本服務的軟件可能包括容許保護數碼材料的防護構成要素，而使用這些材料 是受雅虎及提供內容給本服務的內容供應商的使用規則所限制。你不能試圖推翻或規避嵌入本服 務的使用規則。嚴禁把本服務所提供的資料的部分或全部進行任何未經授權的複製，發表、再分 發或公開展示。</p>
<p>當通過建議或回饋的網頁提交構想、建議、文件或計劃給雅虎時，你承認及同意(a)你的來稿(「 來稿」)不包含機密或私有的資料；(b)雅虎並不負有義務就「來稿」承擔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密 義務；(c)雅虎將有權以任何方式，在全球任何媒體使用或披露 (或選擇不使用或披露)該等「來 稿」，(d)雅虎有可能已經在考慮或在開發與「來稿」類似的東西；(e)你的「來稿」自動成爲雅虎的財産而雅虎並不對你負擔任何的義務；及(f)在任何情況下你不享有任何收 取報酬或任何形式的補償的權利。」</p>
<p>即是說你在Yahoo Blog發表的所有內容的版權都是由Yahoo擁有的。那麼如何用Creative Commons授權？</p>
<p>就是在文章的下方加上授權圖示而不是在Footer或Sidebar加上授權圖示。</p>
<p>法律上，你在按下發表按鈕和把內容傳送離開電腦時已經構成了發佈行為，在內容未到達Yahoo的伺服器前Yahoo的服務條款是未對該內容生效。所以你可以採用CreativeCommons授權而不被Yahoo的所謂條款控制。</p>
<p>不過CreativeCommons的授權條款會反過來控制你，例如你選了非商業，你就不能用作品進行商業行為，因為Yahoo有全部版權而且Yahoo可以商業行為。</p>
<p>很可笑嗎？更可笑的是有很多人用Yahoo Blo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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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網路磁帶機</title>
		<link>http://jacky.seezone.net/2008/10/26/2215/comment-page-1/#comment-6509</link>
		<dc:creator>網路磁帶機</dc:creator>
		<pubDate>Mon, 27 Oct 2008 07:44:3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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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確實很好用，支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確實很好用，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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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方潤</title>
		<link>http://jacky.seezone.net/2008/10/26/2215/comment-page-1/#comment-6508</link>
		<dc:creator>方潤</dc:creator>
		<pubDate>Mon, 27 Oct 2008 05:50:1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jacky.seezone.net/?p=2215#comment-6508</guid>
		<description>的確很方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的確很方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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