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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般皆 Remix

聽說最近又要修訂版權法,今次針對網上「惡搞」,連改歌詞改圖都要負上刑事負任,其實又是擾民的法律。會有這種修訂,大概是網上太多這些改作,他們不知怎的覺得有問題要管管。

其實大多「惡搞」者,大都是因為熱愛罷,是無償的,是為分享,為表達的,根本就不是為了利益。這些東西早已談過,可重溫 Lessig 的 TED Talk

而且歸根究底, Everything is a Remix

(Everything is a Remix 是一齣四部影片,已推出三部,上面的是第二部。第一部談音樂,第二部談電影,第三部由電腦歷史談創作法則,都很精彩。而即將來的第四部將會談到核心問題:現代文化法律如何對待這些 Rem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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