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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食啫,犯法呀

看繁簡風波,有人覺得人家「在商言商」嘛,用簡體字是商業決定,市場社會,利潤決定一切,你理得了?令我想起子華名句「搵食啫,犯法呀」。

子華這名句的背景是,當狗仔隊被人罵卑鄙無恥下流時,他們可以給予一個完美答覆「搵食啫,犯法呀」。也就是說,當我們以搵食搵錢為名,就可以將道德標準降至最低,而且大家都很認同。

然而,我們這些年已經知道,即使不犯法,有好些「搵食」者已弄到我們雞毛鴨血。遠有金融海潚,近有領匯加租。他們有大把理由,公司利潤最緊,又要向股東交代。可是對一些外部成本,例如環境、文化、人情味,卻視而不見。錢他們賺了,債卻由社會大眾付。

經過這些教訓,我們是不是應當認為,除了搵食外,我們要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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