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8, 2005

一件小事報告

Date Time: 2005 年 6 月 27 日
Place: 旺角星際城市尚書房
People: 我、女友、店主、一些客人
Detail:

晚上吃完飯,想起不如逛逛簡體書店,就上了星際的尚書房看。

起初在雜誌的欄看了好一陣子,與女友有講有笑。其中翻到了一些笑話,與女友一起失笑,可能引起了一些注目。我倆也選定了一兩本雜誌要買,不過想逛完書藉,留在最後才買。

之後進入到一些書藉欄,因為有好些書都放得比較低,都是微微彎腰才拿到手。可能因為自己這幾天比較累,而且剛好做完苦力,所以在放下書的時候比較粗魯,書還沒有接觸到桌面,還有幾吋就放手了,可以說是拋下去。女友都告訴我放書時放好一點,可是自己沒有太在意。

結果,在「拋」了幾本之後,店主看不過眼,走了過來,火氣十足:「先生,你拋夠了沒有?」

那時場中其實蠻靜,所以她這麼一句,很就就引來其他人的注目了。知道自己不對,連忙說:「對不起!對不起!」

「我由剛才便看到現在了,見你不斷地在拋我們的書!」怒目而視,似乎不接受道歉。

不過這是也事實,所以也只能說句:「對不起!對不起!」

她可能真的火了,而且見我們逛了一個大圈,好像是只看不買的人,又不「尊重」店裏的書,正所謂「搞搞震,無幫趁」是也。她很怒地說:「你滾!我們不做你的生意!快滾!」

我真的想不到,原來她不是過來警告我,而是下逐客令。雖然有書想買,但也無可奈何,而且事件的根本錯在我,只要沒趣地默默離開。

Disucssion:

與女友經過一番事後討論,當然事件其實黑白分明,沒有什麼地方討論。不過,我們討論的是在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方法:究竟店主應否下逐客令?

I. 先分析「下逐客令」這個處理手法原因:

A. 正面論

  • 店主十分愛書,不忍要為她們出頭
  • 這是她的個人原則,不可違背
  • 保持顧客質素

B. 反面論

  • 簡體書店越做越大,不做你一單半單生意不打緊,自然可以惡
  • 光顧簡體書店的多是香港人,廣告講的「待客之道」則是以外國遊客為目標,自然不會對香港人寬容
  • 店主性格不好,得勢不饒人,而且要在大庭廣眾落我的面,才可以一解心中怒火
  • 我樣子差,而且看上去好像不會改過

II. 「下逐客令」處理手法的好壞之後果:

A. 對客人的好處:

  • 學會不「拋」書

B. 對客人的壞處:

  • 印象差,會覺得罪不至死,何須一拍兩散?
  • 可能會被客人 BlackList (事實上已被我女友 BlackList 了)

C. 對店主的好處:

  • 保障書藉免受破壞
  • 收殺雞儆猴之效,其他在場的客人也會小心放書
  • 下火

D. 對店主的壞處:

  • 損失了兩位客人
  • 其他客人見到其趕客態度,可能會有壞印象

III. 其他可行辦法

  • 先行警告,再不改善才有更進一步行動
  • 要求客人賠償

IV. 事後改善方案

A. 客人

  • 緊記互相尊重,愛惜書本
  • 致道歉卡表示歉意

B. 店舖

  • 加高放書桌,概可增加存貨空間,又可使客人更方便
  • 貼上警告字眼
  • 搞好顧客關係,推廣良好「打書釘」風氣

Last Thought:

最終還是我不對在先,她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也是她的自由,但其實只是一件小事,何不好好談談,反而要一拍兩散?然而她有她的理由,和「待客之道」,唯有各不相干了。

由 Jacky 發表於 June 28, 2005 01:22 AM | 引用
本文的引用網址:
http://www.seezone.net/cgi-bin/MT/mt-tb.cgi/444
迴響

有些愛書如狂的人倒是有點怪脾氣, 不是太適合做生意的…
不過她倒是激烈了點

Posted by: self-exile 發表於 June 28, 2005 05:26 AM

The shopkeeper sure was over-reacting, even though it is justified. On the other hand, as a potential customer to shops, I
would say that people do have to observe some sort of etiquette in
terms of handling of merchandise; after all, before the act of
purchase, the merchandise is the property of the shop.

That said, if I were you, I would certainly blacklist the shop, simply
because of the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that the shopkeeper had
exercised on you, for whatever reason.

Posted by: Felix 發表於 June 28, 2005 11:40 AM

佢又似乎激左d,呢d野口頭警告下咪算,未至於是下遂客令化~?
旺角尚書房我通常去西洋菜街近田園書局果間,星際太逼…而且個商場太雜太嘈…

Posted by: 21thfriend 發表於 June 28, 2005 12:31 PM

没必要这么较真儿吧,我老婆的名言是:“不开心的事情不要写下来,写下来了就不容易忘记”。

Posted by: Datou 發表於 June 28, 2005 03:26 PM

Datou>放心啦, 我相信這個網主一定沒把這事放在心上, 看他寫得這麼冷靜去分析.

Jacky>你使唔使寫得咁正 經咁reasonable呀?笑鬼死我, 我想, 要是你不被你的女友阻止, 你也不太介意再去逛書的, 所以, 書店只損失了1位客人,即你女友,
然而, 你女友可能會宣揚開去, 所以, 它所損失的客人又不只一位, 另外, 不排除有些愛護你的blog-fans(如果真的有存在話),
會為你而blacklist那店, 故此, 這書店所損失的客人是無法估計的.

Posted by: ada 發表於 June 28, 2005 04:09 PM

I feel sorry for you, at the same time I’m glad you didn’t take it serious.

For the shopkeeper, I would say “take it easy”.

Posted by: nikita 發表於 June 29, 2005 05:30 PM

Hi!Nice to meet you^^

我近排都有看您的Blog,碰巧也
在高登看到您的文章:

http://forum.hkgolden.com/view.asp?message=457094

ps沒有惡意,如不歡迎請del><

Posted by: peCheng 發表於 July 1, 2005 11:21 AM

有關轉載,我無乜所謂,佢地有o的人亦鬧得o岩,所以大家唔好亂拋書啦~~ 而且重點只係講處理手法~~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July 1, 2005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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