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3, 2005

寫文壞習慣

寫 Blog 寫得多,多少對自己的寫文陋習有些了解。

其一是多餘字眼,我寫東西重看一遍後,除了要更正錯字別字,最常見是要刪去無用的「其實」、「基本上」、「實際上」、「事實上」、「當然」等等。這些字最常出現在我的文章裏,但又沒有實際用途,助語連接,而並非真有所指。如果看早期的文章,應該會看到不少。反覆重讀,自可刪去不少這些廢話。

其二是分段,雖然對自己說要寫大綱才下筆,才會更有條理,但並未能經常堅守。所以,有時文章會有點混亂,分段有點憑感覺,不夠清晰,使文章思路崎嶇。解決方法,還是寫好大綱要領。

其三是詞窮,尤以寫影評為甚,經常只是說「演員出色」而未有更到肉字眼。形容事物只是一句起兩句止,不知如何再寫得好了。對此,唯有自我增值,多看多寫才會有改進。

其四,是錯字別字,雖然有重讀文章,但仍然會有漏網之魚。以後,要再小心一點。

大家覺得我的文章還有什麼問題?歡迎指正。

由 Jacky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05:51 PM | 引用
本文的引用網址:
http://www.seezone.net/cgi-bin/MT/mt-tb.cgi/615
迴響

不 錯 呀 , 但 小 心 廣 州 話 入 文 , 但 又 四 不 像 。

例 如 : 『 有 便 宜 唔 使 得 頸 』不 能 寫 為 『 有 便 宜 不 使 得 頸 』, 我 們 香 港 的 口 語 , 用 括 號 括 起 就 是 。

英 文 的 東 西 不 用 勉 強 的 去 翻 譯 , 反 正 中 港 台 用 詞 不 同 , 原 汁 原 味 豈 不 更 好 ?

要 謝 謝 你 的 新 軟 件 、 新 資 料 hyperlink , 省 去 不 少 surfing 的 時 間 。

Posted by: optimizr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06:45 PM

常拜讀你的大作,文詞上都蠻通暢的。很棒

只是有些文詞上,我可能需要腦袋轉換一下

例如之前有篇”齊來動腦筋”,這邊的”齊”

我可能需要翻譯為”一起”,有時候就是”翻譯”這個比較累人

Posted by: tim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07:49 PM

我覺得你已經寫得很好了!
我自己也有寫blog,對你說的”陋習”很有共鳴… lol

Posted by: Oscar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08:26 PM

> 觀迎指正

歡迎、歡迎…

都不錯了,不過同一條連結在同一份文章中最好不過出現多於一次。

Posted by: minghong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09:32 PM

打錯字了,應該是「最好不『要』出現」才對

Posted by: minghong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09:34 PM

噢.. 又有漏網之魚了!謝謝指正!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11:55 PM

至於「齊來動腦筋」,其實起題時,是想起了一首《咕嚕咕嚕魔法陣》的插曲 ……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5 11:59 PM

其實冇乜所謂既,一路重複某幾個字都算係口語花,(即係好似平時講野咁,有時口語化可以睇得更舒服,更可以表達感情.

Posted by: 達MiNG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5 02:58 AM

不用改太多,這是你行文時的語氣和節奏。

Posted by: 小奧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5 02:14 PM

to 天佑…
我在砍 spam ping 時又不小心砍錯了你的留言….

sorry!!!        

天佑的回應大意是:他自己也是要經常 proof read 和有錯字,文句讀起來不通順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5 02:16 PM

我何嘗不是這樣,proof read 時常發覺很多多餘的字眼,語句又不通順,時常改完又完最終都是很差。

題外話,我用 Firefox 1.5 RC3 還未能在此留言,cursor 不能 focus 在 comment 的 textarea 內。

[此文給我 (Jacky) 在 bloglines 找回來了,在此代貼]

Posted by: 天佑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5 02:34 PM

我也是不能正常留言呢,要按修改 html 模式才能留言,還可以吧?
回題:
我是經常在 proof reading 找到錯別字的,因為自己用廣東拼音輸入,選字時不時按錯數字而不察覺… _

Posted by: Madthiu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5 10:31 PM

我覺得不用太斟酌,始終憑第一感覺去寫的,都是最具自己風格的,而且你寫的文章沒有甚麼大問題。

說真的,我自己也很同意你所說的陋習,可能每個作者都有自己的陋習。

Posted by: 阿瀨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05 04: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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