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風波

Friday, December 21, 2007

雖然 Here Comes Another Bubble 在刪除了攝影師 Lane Hartwell 的照片後再上架,但也引來其他攝影師的 質疑 是否應向影片創作者 the Richter Scales 有同樣的要求,刪除相關照片或向他收取費用。

有論者認為,圖片只是用於「惡搞」,其實可以是 Fair Use 而不用通知原作者,而且影片只顯示了一個濃縮尺寸和被剪裁過的圖片,不是「全部」,但也有認為惡搞不屬於「批評、報導」的類型,而是衍生創作,所以不可能是 Fair Use。還有更複雜的地方是,the Richter Scales 本身網站有賣 CD,可能被歸類為商業應用。

這些 Mashup 本身就是東拼西湊的創作,當中帶著訊息,表達作者所想,而 Mashup 也漸漸成為常用表達手法,因為電腦世界的基本運作就是 copy and paste,加上網絡方便快捷,無論是搜集資料或發佈,都可以更快更高效。如果當我們想用 Mashup 手法表達意見時,必需一一去信尋求原作者的資源許可,似乎並不實際,也有審查的危機。但當想到攝影師一向以來部份收入就是靠收取版權費,現在如果網民可以免費隨意使用,也好像說不過去?

有人認為這其實是一個「尊重」的問題,化成技術詞語即是「姓名標示」 (Attribution),即如果該影片一早就已有引用來源清單,未必會發展到這種局面。但既然攝影師一早已掛出 All Rights Reserved 牌子,即使再三引名道謝,也還是沒有解決到根本問題。

參考現在傳媒的運作,他們會給錢一些會「中央處理」這些版權問題的機構,然後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網民也可以這樣子嗎?這些機構可以處理每天成千上萬的「個別」申請?如果太多手續,這些再創作會像現在發展般蓬勃?會不會有很多人跳過這個步驟,知法犯法地繼續創作?這樣子的互聯網,是不是越來越遠離我們的現實?

其實說來說去三幅被,只有各退一步,才會有空間。

相關連結:

代理角色的轉變?

Monday, April 2, 2007

昨天去了 Open Knowledge 搞的《保護產權=保護創意?》民間諮詢會,不過其時間上好像不太夠,三位講者講完後的問答環節比較倉促,也在所難免地變成「訴苦」時間。

是次諮詢會的詳細內容我不說了,他們有做錄影,我只談談自己的一個想法。在問答環節裏,有人提到叮噹和國際影業,說到國際影業是如何賺錢的:因為國際影業只是代理,所以只能從影音 (聽說還有模型) 收取直接利潤。我在想,在未來,這些代理公司會變成怎麼樣?

網絡的發展,將傳統產業的架構打破。以前出版一個作品,由上至下的創作、製作、宣傳、包裝、運輸、上架、零售等等,涉及很多層次,很多人的加入,所以會有「工業」之稱。但現在科技發達,創作人可以用不太多的花費,完全獨立於工廠的運作,通過網絡實行「一腳踢」的宣傳發佈,不僅快捷,而且因為沒有通過層層架構收取利潤,也可以更便宜地發佈東西了。

以上描述的是直接的創作者與消費者的關係拉近,但因為語言的隔膜,作品要走向世界,還是要靠翻譯,要靠代理做本地/國際化。但這一點,也可能會逐漸地轉變。

在諮詢會其一講者毛向輝的演講內容裏,提到了 《Free Culture》 這一本書。這是本通過創用 CC 授權的書,中國網民通過 wiki 大眾協作 (mass collaboration,自譯,有錯請更正) 為這本書做了一個中文翻譯。毛向輝說,以前通常翻譯一本作品需要幾星期甚至幾個月,但通過網絡的動員力和 CC 所推的創作力,只消一個星期就搞定了。

說起翻譯,當然不得不提國內的字幕組,由取得片源、翻譯字幕、壓片、包裝,再經 P2P 的渠道發放,整個過程不過一、兩天的事,全都建基於網絡平台運用之上。而且因為不同字幕組之間的競賽之下,翻譯品質往往比代理有過之而無不及。

曾經這樣想過:對於日本的動畫公司,想在中國賺錢,只要經代理在銷售具有實物的週邊產品就夠了。因為地下渠道的高效運作,為其作了免費宣傳,他們不用特地花一筆錢找代理做翻譯和本地化。雖然賺不到作品本身的直接利潤,但週邊帶來的間接利潤更是重要。

這當中有很多錯綜複雜的版權問題我沒有提過,但仍可以看出網絡的威力,是如何為傳統產業帶來衝擊。因此,代理可能會轉變成 (1) 專門代理實體產品, (2) 統籌網上 fans 的字幕翻譯活動,並將好的成品變成實體影碟或數碼內容出售。當然,這只是我的突發奇想,還未有考慮當中種種版權瓜葛、利益如何平衡等等。

再想遠一點,網絡化全球化底下,現在傳統的大影音公司會變成怎樣?傳統工廠架構被打散,大公司會化成一個個的獨立創作戶嗎?還是說他們會轉型,成為各個獨立創作發佈的平台,並收集用戶資料提供統計數據,分析市場上最熱門、最多人看、收集用家評論等等給用戶?

這些都是正在默默轉變中,遊戲規則發展會如何,難說也難料。尤其是科技和網絡的發展,隨時殺出「程咬金」扭轉局勢。但可以 (老土地) 肯定,傳統產業要追上,絕不可墨守成規,原地踏步。

[轉載]公開民間諮詢會:保護產權=保護創意?

Friday, March 16, 2007

雖已網摘,但仍要再推一次!

保護產權=保護創意?

時間︰ 四月一日(星期日) 下午二時半
地點︰ 中環夏愨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100 室
主持︰ 葉蔭聰 (知識共享成員、獨立媒體(香港)執委成員)
講者︰ 莫乃光先生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
鄧傑先生 (台灣聯合報系法務專員、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理事長)
群智基金會代表 (國內活躍於知識分享及網絡上開放協作議題之組織)
報名︰ 請電郵閣下之姓名、聯絡電話及人數至 openknowledgehk@gmail.com。
(亦歡迎即場 talk-in)

官方網頁: http://www.openknowledgehk.net/

簡介:

香港政府於一月初推出「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的諮詢文件,強調「政府致力建立一個健全的版權保護制度,為創意產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利環境。」可是,整個諮詢文件,主要只考慮版權持有人的利益,缺乏互聯網創作人及使用者的聲音。

互聯網最大的影響是打破消費者與生產者的角色,很多用戶都會於互聯網上創作(例如把文章、照片、音樂創作與混音、影像等內容上載);網民於論壇上發表評論,形成一個公民參與的空間;亦有很多教師,透過互聯網教學。可是這次諮詢文件卻沒有考慮這些使用的需要,亦沒有評估傳統媒體主導的產權觀,對這個公共空間和創意空間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此外,這次諮詢中所提出的多個諮詢項目,對未來香港的數碼資訊業、創意工業、教育事業和言論空間有深遠的影響。我們希望藉著這次民間諮詢,讓公眾能對數碼環境的創作、文化教育事業有更多的瞭解,可以在諮詢期完結前,向政府提交意見。

這次諮詢會我們分別請來了國內群智基金會(Social Brain Foundation)代表,談如何發展一個有利創意和教育的產權觀,以及台灣聯合報系法務專員∕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理事長鄧傑,談台灣推廣 creative commons的經驗。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會以其專業知識,評論港府的諮詢文件。此外,主辦單位亦會發佈「知識共享(Open knowledge)宣言」行動,以民間群策群力的方法,推動開放知識的實踐。

歡迎大家在網頁上加上此標貼:

(方法見於 諮詢會官方網頁 )

Fansite 侵權?

Tuesday, February 6, 2007

這是一篇我給 《明報》 寫的稿件,刊於 2007 年 2 月 4 日「星期日生活 – In Internet」版 。寫得很簡單,沒有作很深入的探討,只是希望更多人會留意這件事。

Fansite 侵權?

最近的網絡熱話,可說是三大本地同好自建的《叮噹》fansite (其實應該稱作《多啦A夢》,但筆者還是較喜歡《叮噹》) 關門大吉的事。事緣本地《叮噹》版權持有者,向這些網站發出警告信,指站內《叮噹》圖片侵犯了其所持有的肖像權,若不移除相關圖片,便會對他們進行起訴。三個網主經一番考慮後,最終決定關站。一夜之間,香港三大非官方《叮噹》網站一同消失。此事在網絡間迅速引起討論,大家的反應幾近一面倒,認為版權持有者不應向這些 fansite 下手。

這件事有兩個討論方向:「可不可以」和「應不應該」。先說「可不可以」,即版權持有者是否有權叫 fansite 刪除圖片呢?理論上,版權持有者有責任保障自己和作者的版稅收入,而根據法律,他們是有權去起訴一些他們認為屬於侵權的行為,所以答案是「可以」的。有人認為 fansite 或許可以以「合理使用」 (fair use) 為抗辯理由,正如著名的維基百科 (Wikipedia) 引用《叮噹》圖片的法理依據一樣。不過一般來說「合理使用」適用於學術、研究、評論、報導等,而 fansite 使用了大量的版權物品作「展示」用途,能否被界定為「合理使用」則仍有疑問。

然而,以「保障自己權益」為前提的話,版權持有者又「應不應該」對 fansite 發出侵權警告?我們細心一想,便知道這只是百害而無一利。事實上, fansite 為有關作品做免費宣傳,讓不認識的人找到入門介紹,讓 fans 們聚集起來研究討論和交流。亦有賴於 fans 社群,作品的其他相關商品如模型、遊戲、文具等等,更能夠得以推廣。這些會「損害」版權持有者的利益嗎?一眾熱心 fans 自建網站,志非謀利,只為分享愛好、推廣交流。需知道一套動漫作品的壽命,絕不止於連載或播映完畢的剎那,因為經年累月建立的 fans 社群,可讓作品有更長的「收成期」。如果沒有 fansite ,莫非每位 fans 都得上官網聚腳不可?

引外國情況為例,好些版權持有者跟 fansite 都保持著友好的關係。例如遊戲《Tomb Raider》的官方網站裏,就有用來連結各大 fansite 的專頁。官方更會將一些遊戲圖片、商標、網頁素材、樣版等等,結集成為 fansite 開發包 (fansite kit),給大家用來建立 fansite。在很多《Tomb Raider》fansite 裏,不單單有圖片,還有影片、牆紙、高質素遊戲抓圖等等。為什麼有關官方沒有像香港的版權持有者般,去指責 fansite 圖片侵權,反而多加推廣?因為他們深明培育 fans 社群,有助於令其產品長賣長有。

另一方面,fansite 本身也要有所自律,才可以與版權持有者發展互利共生的關係。例如網站不應提供非法下載渠道,又或討論如何非法下載。而版權持有者也可以自行放寬限制,提供一些 fansite 的指引,訂立如官方圖片、文字等等的引用規則,讓 fans 們有法可循,而不用因「突如其來」的警告信而擔驚受怕。

當初版權的原意,在於促進知識的增加及廣泛流通,保障作者權益是其一方法。不過自從「作者」與「版權持有者」分家後,版權持有者往往為了保住所謂利益,反而違背了作者的原意。我相信《叮噹》作者藤子‧F‧不二雄絕對不想見到《叮噹》fansite 關站。從這一點來看,版權真的保障作者嗎?版權真的促進知識交流嗎?在整個版權制度裏,誰才是最大的獲利者?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尤其是現今網絡世代裏的資訊傳遞更快更多,網絡文化更是建基於分享精神之上,傳統有關版權的觀念或許需要來一個徹底的革新。

百害而無一利

Tuesday, January 23, 2007

最近有兩件有關版權的事,實在荒謬之極。其一,是 IFPI 派員 24 小時監察全港網誌背景音樂侵權行為 ,其二是 多啦 A 夢 fansite 接侵權警告

好,第一件事,可以當你對現今科技毫無認識,以為網誌是網上下載溫床,想出此白痴又浪費社會資源的行動,要找專人全天候監控。但第二件事,Fansite 已經存在有很多年了,而且與一直與版權擁有者關係良好:愛好者可在 Fansite 聚集志同道合的朋友,版權持有人也可以籍此得到免費推廣,可以說是互利共生。為什麼現在突然一封信要人刪圖關站?不如去信 Wikipedia 說他們用「多啦A夢」圖片侵權罷?

毫無疑問,他們是版權持有人,而 fansite 是否能用「合理使用」作理據去支持,也是需要研究的。但這次影業公司這樣做,左算右算也是百害而無一利,浪費時間之餘,又不得人心,損害自己的名聲。

在外國,無論是動漫遊戲書藉電影音樂界,都與這些 Fansite 關係良好。他們會在官方網站連結這些 Fansite,甚至題供優質素材給 fans 們打造網站。為什麼香港的公司卻如此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