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 Blog 事件
Tuesday, May 24, 2005
剛剛好講完《玻璃真相》一片,講的是傳媒造假,今日就看在 HKBloggersGroup 看到這麼 一件事 :
HOMPY會員的抄文事件
sidekick 5月23日 下午3時14分我已在Hompy的forum 投訴:
Subject:抄文!!! 非常過份!!! 蛋撻仔 ID: tiff0107
URL: link內文:
由Blog友willsin 發現,見: link我去一看,發現自己的文章也被抄了!稍稍search 一下,才發現多一篇,並未知此人blog內有多少篇是抄的。
第一篇:愛.自由與單獨 link
原網站:Sidekick 1月28日的文章:愛.自由與單獨 link第二篇:「七」的秘密 link
原網站:一帘恶梦第十回 link第三篇:Blog界輪迴記 link
原網站:Unemployed Philosopher 2月22日寫的文章:Blog界輪迴 link(當然,連4月28日的“切勿向美國海關說自己是blogger“也是抄的原網站:獨立媒體: link ,不過此人連原作者名“阿藹“都未刪去,我就當是“轉載“而不是存心騙人吧!)
請now.com.hk 採取行動,以正視聽!
尤其“Blog界輪迴記“一文,百份百屬於原創,並列有creative commons 的條款,會員的侵權行為,已觸犯了法律條文。見: link請幫忙搜集證據,update資料!
網上假消息可怕之餘,抄襲也是另一件可怕的事。電腦的發明,本身就具有 Copy 的功能,有誰不用 Copy and Paste?網絡太過自由,資料太易取得,我們要在網站上公開一張照片,但機器的實際運作就是抄了一份 Copy 到每一位觀看者的電腦。大家習以為常,不以為意,不經消化的 Copy and Paste 動作,變成了每日的習慣。
而實際上,有很多人為了防止人來抄,無所不用其極。其中最「惡名昭彰」的就是用 Javascript 鎖右鍵,又或者用 Flash,用圖等等,防止人們抄襲他們的心血。當然,這些都是沒有用的,有心人依然可以照抄不誤,因為機器的運作本身就是要「抄」。
「抄」不是最大問題,最令人不爽的,當然是自己的文章,本來放上網就是想公諸同好,增加交流,但人家一個原文照錄,還將作者寫成是自己的,誰不氣憤?當年寫動畫網站,常常有機會在一些地方「重遊」自己寫下的文章,又或者連網站的樣子也是一模一樣。
既然「抄」是沒辦法阻止了,作者只好寫得明確:本站的文章可不可以轉錄,版權怎樣等等。不過,要寫出一個完整的條文,很浪費時間,所以,我們有 Creative Commons 去讓作者選擇一個合適的出版權益。而就一般 Bloggers 而言,引用他人的文章時,也會使用 Trackback 或留言通知原作者,又或在文章裏表明來源,是一種基本的禮貌,是一種對知識的尊重。
而在討論串裏的 Regina 也指出, HOMPY 本身的條文也寫明了不可「抄」: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HOMPY:
2.2 You must not post or distribute any content on the Service that:
(1) you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post;
(12) infringes any copyright, trade mark, patent or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another person;
且看 HOMPY 會否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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