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抓緊人脈網

Sunday, June 10, 2007

這是一篇我給 《明報》 寫的稿件,刊於 2007 年 6 月 10 日「星期日生活 – In Internet」版 ,講的是 Facebook,但事實上我只有一個不多使用的 Facebook 戶口,說不上有甚麼用戶體驗,所以內容方便要靠自己多資料搜集充充內行了。事實上,網上社群到處都是,如何才能夠格加上所謂 Web 2.0 的標籤?我認為 metadata 是很重要的一部份,不過篇幅所限,只能略略帶過。

Facebook 抓緊人脈網

在近年,社會性網絡服務 (Social Network Service, SNS) 隨著 Web 2.0 風冒起了來,一些以人脈網絡為主的服務,更成為青少年新貴,其中在外國冒起得最快的就是 Facebook。根據 Kulveer 公司的今年五月所公佈的數據, Facebook 現時有大概二千五百萬個用戶,每天有十萬新用戶註冊,每月有六百億頁面瀏覽量,大概有一至二千萬用戶同時在上 Facebook。而根據 MarketingCharts 最近的報告顯示,Facebook 的市場佔有率只是僅次於同類網站的龍頭 MySpace 之下。

Facebook 是由哈佛大學生所開發出來的網絡服務,學生、教職人員等在登記後,可填入個人資料、聯絡、個人興趣,甚至是選修科目等等,有利於人們互相聯繫找人。在 2004 年服務一正式公開,便吸引了近半的哈佛學生登記加入,成為熱潮。創辦人漸漸將服務擴展到其他大學、高校等等,現已伸展到學校以外的地方,只要有電郵就可以登記了。大家在上面可緊貼朋友圈子內的最近動態,談天說地,分享生活。

社交網站其實一早就有,但為何在近年才急速冒起?以前的社交網站,比較著重的是「交友」一面,讓你很方便地認識到不同的人,但現在大家所說的 SNS 已非只是社交網站那麼簡單。在 Web 2.0 「以人為本」精神下,這些網站更著重於個人使用,他們不是要解決你「交不到朋友」的問題,而是要解決你如何與朋友有效地聯繫的問題,因此在功能設計上,都是以用戶為中心:讓你記下個人資料,發放消息,讓你信任的朋友內才能取得你的消息更新,在以你個人為中心的圈子內分享不同的資訊。另一方面,由用戶輸入更人性化後設資料 (metadata,即形容資料的資料,例如加在圖片上的標籤) ,電腦更能有效地採取運算,使搜尋、自動建議的結果更是準確,有助於加強聯繫。

誠如其他的 SNS 網站一樣,用戶越多就越有價值。除了大量人流可以增加廣告的收入外,準確而又細分的用戶資料,例如對書藉、音樂、電影的喜好、啫好等等,更是價值所在,其他公司可透過合作,有的放矢,很容易地接觸到其目標群眾。在此 Facebook 更開放平台,讓其他人可以在其上編寫不同的應用,得到很多廠商和服務所支持,發展潛力無限。例如用戶可在 Facebook 內讀寫 Amazon 上的書評,一按即到該站購買書藉、建立 Last.fm 個人音樂頻道等等。這不僅僅只是在 Facebook 上可以用到第三方服務,而該些服務也可以使用到 Facebook 裏的人際網絡,擴大用戶層面,找到更多機會。

Facebook 在香港不算流行,學生、青少年大都使用 Xanga 寫 Blog 和使用其 Blog Ring、相簿等功能,又或者參加各大討論區入面的社群等等。這主要因為社群本身已經好好運作,轉台誘因可能不大,其功能多多也可會讓人覺得比較難用。但事實上,如果能加入 SNS 的特性,使用用戶提供的各種後設資料,很多東西都可以更自動化操作,社群的連繫也可以更緊密。這當中除了可以有目標式廣告、更有效行銷策略外,服務間的互相整合,將會帶來更多更複雜用戶人口,商機無限。

自由的代價

Monday, May 21, 2007

這是一篇我給 《明報》 寫的稿件,刊於 2007 年 5 月 19 日「星期日生活 – In Internet」版 ,原題是「自由的代價」。這次題目原本是討論 Blog 的「道德危機」,但下筆時漸漸變成寫網絡欺凌、起哄等等現象,已算是蠻離題…

自由的代價

「網絡上沒有人知道你是條狗」這一經典名句,點出了網絡世界的一個重要特質:匿名性。我們可以開電郵、登記 IM 戶口、上討論區新聞組、玩網絡遊戲等等,而完全不需要使用到我們在現實社會上的身份。脫離現實的束縛,使我們感到自由自在。但當匿名性被濫用時,再加上網絡快速傳播、緊密連結的特質,無可避免地會出現種種網絡道德危機。

在匿名「保護」下,我們在網上的行為也比較大膽,言論甚至不負責任。有很多網友的用語,有時會偏向於粗鄙和不禮貌。在各大討論區上,經常可見各方由討論變成人身攻擊的罵戰。例如本地著名的日本文化 blog 「吳偉明的知日部屋」,每每在提及日本右翼、中日關係等敏感題材時,便會引來一大群中日兩方「憤青」留言謾罵,更試過被駭客入侵刪文,伺服器要暫停服務。

你或許會說,大不了離線就可以吧!可是網絡世界已經越來越貼近我們,會對現實做成影響。最常見的例子,就是 blog 的內容被網民或傳媒轉載。例如本地女生因一時發洩而寫的「殺父」言論,世貿其間有女警寫「有得打勁開心」等等,都曾大肆被討論區轉載或傳媒報導,這無可避免地會影響了他們的現實生活。

而在今年的三月,著名的程式設計師 Kathy Sierra 在她的 blog 裏收到網民的死亡威脅和恐怖圖片,使得她不敢外出,接連取消了她將會參加的會議演說。這件事引起很大迴響,使人更正視網絡欺凌 (Cyber bullying)。其中 Tim O’Reilly 更提出了「blogger 行為守則」,希望可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守則內容的其一部份,就是要我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不作匿名留言。

另外,網絡的聚眾能力強,在短時間內不需統籌下,參與人數可以幾何增加。匿名使我們大膽,再配合此種網絡起哄的威力,後果難以預料和控制,是一把雙面刃。韓國就曾有「狗屎女」事件,事主不肯清理愛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留下的糞便,有人當場拍下她的照片,在網上公開。事件引起網民公憤,進行聲討,更將她所讀大學、個人和親友的資料查出,最後竟迫使她在壓力下退學,但她是否值得如此下場呢?另一例子,是用戶投票式新聞網站 Digg 最近發生被形容為「暴動」的事件:HD-DVD 被網民破解,其加密鑰被發布在 Digg 上,管理員將之刪除,卻引起網民反彈,不斷投寄以密鑰為主題的故事,一時間整個首頁都是密鑰。最後 Digg 冒著被有關公司控告的風險,表示不再刪文。先不論事情對錯,但 Digg 整天的運作的確被搞亂了。

這是網絡開放自由下的代價,以上網絡道德問題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其他如欺騙、剽竊等等。經歷失序後,自然會有人提出規則加以控制。知日部屋便設立了「家規」,寫明條件會將不當留言刪除,以保持討論的秩序。blogger 行為守則,提出管制留言的建議,但這已引起一些反對聲音,怕會成為審查機制。中國大陸甚至在考慮網絡實名制,即每個 blogger 必需以你的真實身份登記,目的自是為了管制 blogger 之言論,但也更令人憂慮言論自由和私隱問題。

有人認為管制是不必的,因為自會有調節平衡,有人幹壞事,自然會有人出來說不是。我也希望自然調節是可信的,但卻難保一次又一次的失控後,令人有藉口套上一層層枷鎖,再加上科技貼身追踪,終於「老大哥在看著你」。

網摘與 Blog

Sunday, April 15, 2007

這是一篇我給 《明報》 寫的稿件,刊於 2007 年 4 月 15 日「星期日生活 – In Internet」版 。文章被編輯修正過一些字眼,不過意思沒變,以下是原文。

網摘與 Blog

我們常說:這是資訊爆炸的年代。每日有成千上萬的新聞、分析、評論、教學、創作等等出版,讀也讀不完。在互聯網時代,情勢更覺嶮峻,人人可以發文,資訊量幾何倍增,我們如何可以在資訊之海撈針?網摘是其中一個工具。

網摘的本質就是「貼連結的文章」,集合網上閱讀過的資訊的網址連結,輔以簡介引用,分享給讀者。這種分享推薦,正正是一種資訊過濾:網摘編輯在廣大的資訊海裏,抓出有價值的好東西,讀者只要看編輯的精選,就可以得到有用的資訊,而無需尋尋覓覓。對於 Blog 來說,網摘更是重要。Blog 圈中有不少個人 Blog,有時只記生活瑣事,但有時亦有精闢獨到的見解。如何能夠將這些雜散各地的好文章,收集整埋並推廣出去,使更多人讀到,甚至形成一股民間聲音?網摘會是一個很好輸出口。

網摘由來已久,有很多不同的編輯和表達方式。例如筆者本身有做一些個人網摘,定時將所閱讀的好文章連結分享成一篇 Blog。在此,編輯是「個人」,網摘內容全仗於個人興趣和口味。也有一些團隊式的網摘,例如外國著名科技網站 Slashdot,由用家投寄網址和介紹消息, 經編輯團隊審閱後會貼到頁面上,所以編輯者是由數人組成的「團隊」。而現在 Web 2.0 時代,則開始出現一些「社會性」的摘文推文平台,外國的 digg 就是當中的表表者。digg 也是由用戶投寄網址加介紹,但文章會否被「推」上首頁,則全由用戶群投票決定。因此,最熱門的資訊就會自動「過濾」到首頁。在此,網摘的編輯是「大眾」。

社會性網摘會否取代傳統編輯式的?筆者認為不會,因為它們各有價值。大眾式自然能讓我們看到最熱門的消息,但大眾參與下難免會有沙石,而且要有足夠人數才具代表性。傳統編輯式的網摘,雖然受制於「小圈子」,但若編輯眼光獨到,則可能發掘出主流以外又值得留意的資訊,使其不至於被大潮淹沒。

中國和台灣近年也有不少幫助過濾資訊的平台網站出現。這類平台本身是群眾式社會網摘,但對於獨立或團隊編輯來說也是極其方便的整理工具。例如在台灣便有「黑米共享書籤」,其結合功能如共享書籤、推文、留言、群組等等,吸引了不少用戶參與,也成為一個重要的資訊過濾器。中國就有例如「365」社會書籤,甚至如「抓蝦」RSS 閱讀器,內置書籤推文社群功能,簡單又方便。

在香港則沒有這類專門的資訊過濾平台,大多是個別 Blogger 用以上的書籤服務,來分享閱讀連結,其他讀者則通過這些分享來摘取資訊。另外,一些網誌服務供應商如新浪也附有熱門文章排行榜,但只限於其服務內的 Blog。筆者認為,在普遍網民還未掌握如 RSS 這些幫助「收料」工具時,如有一個實實在在的網頁,能獨立於服務商,收取不同種類的網絡資訊,會是一個很不錯的入口。但當中的編輯形式、人手分配如何?請專人做還是大眾投票式?需要平台配合嗎?這些將會是頭痛的問題,始終香港市場不大,香港人本身也太忙了。

再尋 Blogging 意義

Monday, March 5, 2007

這是一篇我給 《明報》 寫的稿件,刊於 2007 年 3 月 4 日「星期日生活 – In Internet」版 。真不好意思,又談 Blog 了。

再尋 Blogging 意義

Blogging 在香港算不算很熱門?跟據微軟上一年「Windows Live 香港網誌研究報告」,香港有二百萬 Blogger 。雖然其調查取樣全來自 MSN 用戶,但仍能反映 Blogging 人數之多。近年幾個大型網站如雅虎、新浪都成為網誌服務供應商 (Blog Service Provider,下稱BSP) ,吸引了大量網民一嘗 Blogging 滋味。在今年年初,新浪更將其 Blog 裏的文章結集成書,介紹 Blog 和新浪的 Blog 社群。不過,這一本書的出版引來 Blog 圈 (Blogosphere) 一連串討論。原來,我們時光倒流回到兩年前的討論當中。

自己算是比較「老餅」的 Blogger,回想 05 年 4 月,香港一些 Blogger 發起了「Blog is Blog」的聯署運動。因為當時傳媒及研究機構都稱 Blog 為「網上日記」,部份 Blogger 擔心在香港 Blog 發展初期,普羅大眾會因「網上日記」的字面意思而對 Blog 的用途有所誤解,所以發起此運動以說明 Blog 是不受限制的,也不單單只是寫日記的工具。此事在 Blog 圈裏引起大量迴響及討論: Blog 是甚麼?為甚麼要 Blogging ? Blog 可有甚麼用途? Blog 對自己有甚麼意義?…等等。

這些討論主要是圍繞一些定義和意義的問題。在每一個文化發展之初,有關該事物本身的定義、起源、發展、潛力等討論是少不免的。我們透過這些討論來找尋該事物對自己、社群、社會,以至世界的意義。通過這些定義和意義,我們才會明白自己行動根據,心安於所做之事,並持之以恆。如果只是一時跟風而不明白意義所在的話,三分鐘熱度很快會冷卻下來了。

在「Blog is Blog」時大家有了一個共識:對於個人來說, Blog 用來做甚麼都可以,不應設限。不過對於整體 Blog 圈發展,則未有詳細討論。直到近來新浪出書,一些較資深的 Blogger 指出 BSP 的 Blogging 環境問題。有較新的 Blogger 因而提出「為甚麼 Blogging 一定要有深度?」一類問題,繼而引發「Blog 是甚麼?為甚麼 Blogging?」等老問題的再討論。這一波 Blogger 也無可避免地,經歷「Blog is Blog」時的 Blogging 意義尋找之旅。可預見的是,人潮過後便會漸趨平穩,留的會留,走的會走,新人亦能從舊人經驗找到自己的路。除非有甚麼事再引發 Blogging 人潮,使大量新人湧入引至斷層,才可能會「再尋找」一次。

是次討論還提出了舊時未有觸及的問題: BSP 的 Blogging 環境裏,網友傾向於日記式分享生活,為人氣、留言量、排行榜而寫作,這個發展方向是否大家所期望的?因為談到整個 Blog 圈的發展,如果只反問「為甚麼 Blogging 一定要有深度?」這類個人價值取向的問題,其實見樹不見林。BSP 用力宣傳,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網民加入,但被「潮流」吸引的人卻未必能深入了解 Blogging 的力量。以外國為例,揭發克林頓性醜聞、趕跑發表支持種族隔離言論的議員羅特的,都是 Blogger 。我想上文資深 Blogger 們所擔心的,正是在 BSP 環境之下, Blogger 們只滿足於個人或網友分享,而忽略了 Blog 的威力:以個人之力影響社會,改變世界。

Fansite 侵權?

Tuesday, February 6, 2007

這是一篇我給 《明報》 寫的稿件,刊於 2007 年 2 月 4 日「星期日生活 – In Internet」版 。寫得很簡單,沒有作很深入的探討,只是希望更多人會留意這件事。

Fansite 侵權?

最近的網絡熱話,可說是三大本地同好自建的《叮噹》fansite (其實應該稱作《多啦A夢》,但筆者還是較喜歡《叮噹》) 關門大吉的事。事緣本地《叮噹》版權持有者,向這些網站發出警告信,指站內《叮噹》圖片侵犯了其所持有的肖像權,若不移除相關圖片,便會對他們進行起訴。三個網主經一番考慮後,最終決定關站。一夜之間,香港三大非官方《叮噹》網站一同消失。此事在網絡間迅速引起討論,大家的反應幾近一面倒,認為版權持有者不應向這些 fansite 下手。

這件事有兩個討論方向:「可不可以」和「應不應該」。先說「可不可以」,即版權持有者是否有權叫 fansite 刪除圖片呢?理論上,版權持有者有責任保障自己和作者的版稅收入,而根據法律,他們是有權去起訴一些他們認為屬於侵權的行為,所以答案是「可以」的。有人認為 fansite 或許可以以「合理使用」 (fair use) 為抗辯理由,正如著名的維基百科 (Wikipedia) 引用《叮噹》圖片的法理依據一樣。不過一般來說「合理使用」適用於學術、研究、評論、報導等,而 fansite 使用了大量的版權物品作「展示」用途,能否被界定為「合理使用」則仍有疑問。

然而,以「保障自己權益」為前提的話,版權持有者又「應不應該」對 fansite 發出侵權警告?我們細心一想,便知道這只是百害而無一利。事實上, fansite 為有關作品做免費宣傳,讓不認識的人找到入門介紹,讓 fans 們聚集起來研究討論和交流。亦有賴於 fans 社群,作品的其他相關商品如模型、遊戲、文具等等,更能夠得以推廣。這些會「損害」版權持有者的利益嗎?一眾熱心 fans 自建網站,志非謀利,只為分享愛好、推廣交流。需知道一套動漫作品的壽命,絕不止於連載或播映完畢的剎那,因為經年累月建立的 fans 社群,可讓作品有更長的「收成期」。如果沒有 fansite ,莫非每位 fans 都得上官網聚腳不可?

引外國情況為例,好些版權持有者跟 fansite 都保持著友好的關係。例如遊戲《Tomb Raider》的官方網站裏,就有用來連結各大 fansite 的專頁。官方更會將一些遊戲圖片、商標、網頁素材、樣版等等,結集成為 fansite 開發包 (fansite kit),給大家用來建立 fansite。在很多《Tomb Raider》fansite 裏,不單單有圖片,還有影片、牆紙、高質素遊戲抓圖等等。為什麼有關官方沒有像香港的版權持有者般,去指責 fansite 圖片侵權,反而多加推廣?因為他們深明培育 fans 社群,有助於令其產品長賣長有。

另一方面,fansite 本身也要有所自律,才可以與版權持有者發展互利共生的關係。例如網站不應提供非法下載渠道,又或討論如何非法下載。而版權持有者也可以自行放寬限制,提供一些 fansite 的指引,訂立如官方圖片、文字等等的引用規則,讓 fans 們有法可循,而不用因「突如其來」的警告信而擔驚受怕。

當初版權的原意,在於促進知識的增加及廣泛流通,保障作者權益是其一方法。不過自從「作者」與「版權持有者」分家後,版權持有者往往為了保住所謂利益,反而違背了作者的原意。我相信《叮噹》作者藤子‧F‧不二雄絕對不想見到《叮噹》fansite 關站。從這一點來看,版權真的保障作者嗎?版權真的促進知識交流嗎?在整個版權制度裏,誰才是最大的獲利者?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尤其是現今網絡世代裏的資訊傳遞更快更多,網絡文化更是建基於分享精神之上,傳統有關版權的觀念或許需要來一個徹底的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