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海盜黨的掘起

Photobucket -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如果有留意外國新聞的話,也許會發覺有一股新的政壇勢力正在誕生:在 美國法國瑞典 裏有自稱為「海盜」的政黨誕生。

所謂「海盜」是來自英文字「Pirate」,而政黨所主要著力的就是「Piracy」,但他們所關心的不是隨街擺賣的盜版商,而是通過網上的 P2P 檔案分享取得音樂、電影、軟件等等版權品的一眾網民,亦即所謂的「網上侵權」活動。

這些黨派主張的是現在的版權法、專利法限制了創作和自由,唱片業、電影業越養越肥,為了保障利益而將網上檔案分享等同於盜版行為,從而對網民進行控訴。而在控訴的過程當中,往往會侵犯到私隱,沒有事先同意的取得個人資料。DRM 使到產品受得很大的限制,人們失去合理使用的權利等等。他們認為現有的版權法必需要改革,對於非商業用的複製和分享應被容許。版權持有者也不應該可以持有五十多年的版權那麼長,應該縮短,這有利於知識、作品的交流,也容許合埋的收費。

有關侵權不侵權的問題,其實是沒完沒了的討論,只因大家對於版權法有不同的看法。不過以現時一般人都會認為,網上分享是侵權的行為。這些黨派正正要改變大家的觀念,讓大家看清楚現有版權法的弊端,和如何在自由和創作人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雖然知道現在來說交換檔案是犯法行為,但實際上每天仍是有成千上萬的網民正在進行這些活動,所以可以想像得到,這些政黨會得很多很多網民支持,其組成的力量或許不可忽視。

究竟這些政黨能否真正改革現有法律,使之能跟得上現在的新科技下的生活方式?還是只能屈服於現在的利益擁有者的控制?你又會投哪一票?我們拭目以待。

回應

  1. 「對於非商業用的複製和分享應被容許。」

    在執法上,有個難處,譬如我盜版看一套戲是為了一篇blog 的影評,這算是私人研習下的複製嗎?若是,這若一個理由的話,則幾乎能為每次的複製辯護,這麼對電影的製作商又公平嗎?

    「版權持有者也不應該可以持有五十多年的版權那麼長,應該縮短,這有利於知識、作品的交流,也容許合埋的收費。」

    的確,五十年確實是太長。但重點根本不在這裡,如果容得下二次創作,一百年又如何?如果不把公有的文化符號視為私有財產,那五年還是五百年,就只為為了找點樂子的庸民所關注。

  2. 映雪:據我了解,他們主張個人/大眾使用是免費,只在商業使用上收費,亦即戲院會付款給影片製作人,但觀眾則只是付戲院提供的服務費用。對此來說,對製片會不公平,因為電影成本比較貴。所以,必需要開拓新的收入來源。

    至於版權期限,我同意這是治標不治本的,但也許治本太難先治標?

    尼采:有聽聞過,但未及細看。謝謝資料提供~~

  3. 說到版權,就想起海關正考慮告網上看世界盃的新聞。政府一味聽商人的投訴,不考慮市民的權利。如網上分享、網上看世界盃等原本尚有爭議的問題,政府都帶頭控告市民。這個被商人所控制的政府,實在令人擔心、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