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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ite 侵權?

這是一篇我給 《明報》 寫的稿件,刊於 2007 年 2 月 4 日「星期日生活 – In Internet」版 。寫得很簡單,沒有作很深入的探討,只是希望更多人會留意這件事。

Fansite 侵權?

最近的網絡熱話,可說是三大本地同好自建的《叮噹》fansite (其實應該稱作《多啦A夢》,但筆者還是較喜歡《叮噹》) 關門大吉的事。事緣本地《叮噹》版權持有者,向這些網站發出警告信,指站內《叮噹》圖片侵犯了其所持有的肖像權,若不移除相關圖片,便會對他們進行起訴。三個網主經一番考慮後,最終決定關站。一夜之間,香港三大非官方《叮噹》網站一同消失。此事在網絡間迅速引起討論,大家的反應幾近一面倒,認為版權持有者不應向這些 fansite 下手。

這件事有兩個討論方向:「可不可以」和「應不應該」。先說「可不可以」,即版權持有者是否有權叫 fansite 刪除圖片呢?理論上,版權持有者有責任保障自己和作者的版稅收入,而根據法律,他們是有權去起訴一些他們認為屬於侵權的行為,所以答案是「可以」的。有人認為 fansite 或許可以以「合理使用」 (fair use) 為抗辯理由,正如著名的維基百科 (Wikipedia) 引用《叮噹》圖片的法理依據一樣。不過一般來說「合理使用」適用於學術、研究、評論、報導等,而 fansite 使用了大量的版權物品作「展示」用途,能否被界定為「合理使用」則仍有疑問。

然而,以「保障自己權益」為前提的話,版權持有者又「應不應該」對 fansite 發出侵權警告?我們細心一想,便知道這只是百害而無一利。事實上, fansite 為有關作品做免費宣傳,讓不認識的人找到入門介紹,讓 fans 們聚集起來研究討論和交流。亦有賴於 fans 社群,作品的其他相關商品如模型、遊戲、文具等等,更能夠得以推廣。這些會「損害」版權持有者的利益嗎?一眾熱心 fans 自建網站,志非謀利,只為分享愛好、推廣交流。需知道一套動漫作品的壽命,絕不止於連載或播映完畢的剎那,因為經年累月建立的 fans 社群,可讓作品有更長的「收成期」。如果沒有 fansite ,莫非每位 fans 都得上官網聚腳不可?

引外國情況為例,好些版權持有者跟 fansite 都保持著友好的關係。例如遊戲《Tomb Raider》的官方網站裏,就有用來連結各大 fansite 的專頁。官方更會將一些遊戲圖片、商標、網頁素材、樣版等等,結集成為 fansite 開發包 (fansite kit),給大家用來建立 fansite。在很多《Tomb Raider》fansite 裏,不單單有圖片,還有影片、牆紙、高質素遊戲抓圖等等。為什麼有關官方沒有像香港的版權持有者般,去指責 fansite 圖片侵權,反而多加推廣?因為他們深明培育 fans 社群,有助於令其產品長賣長有。

另一方面,fansite 本身也要有所自律,才可以與版權持有者發展互利共生的關係。例如網站不應提供非法下載渠道,又或討論如何非法下載。而版權持有者也可以自行放寬限制,提供一些 fansite 的指引,訂立如官方圖片、文字等等的引用規則,讓 fans 們有法可循,而不用因「突如其來」的警告信而擔驚受怕。

當初版權的原意,在於促進知識的增加及廣泛流通,保障作者權益是其一方法。不過自從「作者」與「版權持有者」分家後,版權持有者往往為了保住所謂利益,反而違背了作者的原意。我相信《叮噹》作者藤子‧F‧不二雄絕對不想見到《叮噹》fansite 關站。從這一點來看,版權真的保障作者嗎?版權真的促進知識交流嗎?在整個版權制度裏,誰才是最大的獲利者?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尤其是現今網絡世代裏的資訊傳遞更快更多,網絡文化更是建基於分享精神之上,傳統有關版權的觀念或許需要來一個徹底的革新。

回應

  1. 我一向最喜歡的那個站也因為這次事件關閉了
    真的非常傷心,難得有個地方可以找到這麼詳盡的資料
    有些哆啦A夢的相關知識都是從那個網站中得知的…
    他們還精心地做了遊戲,讓你可以扮演哆啦A夢
    本來還很期待新遊戲的完成…沒想到…

  2. 這種事太過份了,我相信物極必反的

    希望一些更先進的科技誕生,使網上世界所有資訊更自由,不會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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