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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山寨

這個題目我其實不太熟,但也有些想法,有錯請諒。

近來,IT界議員譚偉豪在推銷「山寨」創意,談到國內的山寨機,可以將煙盒結合手機,甚至有驗鈔功能,有創意又符合國情,而香港則可幫國內山寨商品作技術改良、檢測驗証、申領牌照和海外推銷等等。很多人聽到的反應都說:「這豈不鼓勵抄襲,逃避法律,盜版合法化?」

我覺得譚先生跟大家對「山寨」的理解有別,所以討論很快便會落在「山寨」的定義之上。我們大多對「山寨」的感覺,多是抄襲、侵權。仿照名牌電子產品,左改改右改改,然後快快推出市場。而同情地理解,譚先生說的應為「山寨」的創意一面,亦即將不同元素改良、組合成新產品,如他所舉例的煙盒手機、驗鈔手機。最近電腦雜看到譚先生又一篇名為《山寨文化須轉型 中港創造乃王道》,進一步說明「山寨」不只是有複製抄襲,也有創新成份,有時甚至超超原品,而香港則應取其創新部份,與國內合作。

若依譚先生「山寨」說法,抹去侵權,只談創新,則香港能否與「山寨」合作?我覺得首先應看國內山寨機的成功因素,除卻了抄襲名牌,就是款式多,功能多,出得快,價錢平。技術門檻降低固然令手機開發加速,組件化亦令手機可自由組合配件,得出多種款式、功能不同的手機。但快速開發背後,其實犧牲了品質,沒有好好檢測就推出市場。價錢平的背後,是因為用了劣質的原料、組裝。據說國內用家常替換手機,就是因為手機品質太差,短時內就會壞掉,但因為價錢平,所以又不怕換一個新的。

若香港幫國內產品做品質檢測、技術改良,產品開發就要較多時間,成本也會上漲,產品價格上升之餘,也未必能快速推出市場,這便失卻了「山寨」的優勢。說到底,「山寨」的「多快好省」背後,並非只是創意,其中犧牲了品質,不停推出實驗產品以供市場。更不說一部份產品是靠抄襲才能如此快推出市場。

所謂「山寨式創意」是靠其他「山寨」特質如犧牲品質、缺乏檢測等所造就,根本不能獨立抽出來討論。煙盒加手機這種創意,其實是將現在產品加入本地化元素,用李天命的說法就是「組合格」,無所謂「山寨」不「山寨」。我覺得真正「山寨」的地方在於實踐,將這概念快速組合開發,並以低成本推出市場。而在香港,似乎沒有這種實踐「山寨」的條件。

另外文中他也提及「開放式創新」( Open innovation ),意指閉門造車時代已過,現在應與各方不同合作交流,組合創新。但我覺得這只是全球化下的必然現象,香港公司開發也不是閉門造車的。而要促進開放式創新,也要靠各方「開放」才成。在軟件或創作方面就有例如 Creative Commons、GPL 這些開放式版權,加快意念交流。在手機軟件上,我們也見 Androids 這個開放平台。但在硬件技術上又如何?我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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