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打官司之記錄,兼各界人士之回顧,以賀長毛六十大壽。長毛用司法制度進行抗爭,這些年來共十七件,有成功有敗訢,而許多人都認為這些案件都對司法制度有好的影響,或釐清條文、或迫使政府立法、或爭取權利。法律界的人對於長毛在法庭上的表現都甚為稱許,自辯起來亦清晰有理,跟傳媒一向所喧染的搞破壞形象大相逕庭。當然,其實稍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有學識有理論,身體力行的抗爭就是他理念的實踐。
抗爭本是反對制度上的不公不義之處,反過來使用法律來做抗爭,這當中是存在著張力的,也就正如選舉入立法會是否等於承認制度的問題。幸好的是英國留下的香港司法制度尚算完善,亦相當獨立,以使上訴機制得以運作。近年有人愛說香港並不存在三權分立,算是一種唬嚇,事實上就是有獨立性,只是程度上未必是完全獨立而已。在長毛這些案件當中,招來是否濫用的司法覆核批評,書中各人說其實並沒有濫用的情況,因為有門檻,要經過批準程序,縱觀司法覆核案的勝訴率也並不高。另一方面卻是面對官司和一旦打輸的堂費壓力,勝訴機會當中的博奕,會使一般人卻步,不敢上訴。長毛本身就是豁了出去,很多時並不計較成敗而去打官司。
抗爭行動是否在轉形?是否要加強在體制外的抗爭?要更分眾還是更合作?司法覆核會否變質?這等等問題,相信是現時包括長毛在內的社運人士正在不斷摸索和反思的事。
我覺得如果此書是以傳記形式出更好,可詳實記錄各單官司的過程和影響,會比較有連貫性。現在這書的賀壽味比較重,撰文者都很客氣之餘,當中亦有不少重覆的觀點,讀上去感覺就是來來回回的。當然,在社運如此忙碌的年代,要搞這本書也確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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