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6, 2005

親切的金子 - 笑裏藏刀

gumzi

《親切的金子》是朴贊郁的「復仇三部曲」的最後一部。我只看過《原罪犯》,其將復仇主題發揮得淋漓盡至。《親切的金子》沒有《原罪犯》的曲折懸疑和緊張節奏,但有慢慢而深入的復仇意識,和令人反省的問題。金子一人由頭帶到尾,講述她的「贖罪」過程。

!以下有故事內容!

金子何罪之有?金子因為綁架殺人罪而入獄,然而這不是她的罪。因為她坐的是冤獄,她只是未婚生子,又遇人不淑而已。她被迫替人頂包,面對無情的傳媒,女兒又不知到哪裏去。不過從她入獄的一刻,就已經決定要復仇。她在獄中苦心經營十三年,對人親切又關心,完全像聖人一樣,正如海報的模樣,人人稱她為「親切的金子」,實際上是搞好人脈關係,以利她出獄後的復仇行動。

她一出獄,人就變了,塗唇膏塗眼影,與獄中的姊妹重逢,要她們幫助,有的給她接濟,有的給她做武器,甚至有人犧牲色相幫她接近仇人白老師。這個過程沒有曲折的地方,金子很順利就抓到了犯人了。

這個復仇過程,金子稱之為「贖罪」,她說自己罪孽深重,因為自己令宏穆 (她頂的罪裏死去的孩子) 失救,自己是幫兇,所以要抓出真兇。實際上,這只是一個她的籍口,用來滿足她的復仇心理。由「復仇」到「贖罪」層面,感覺得高層次了,但本質上沒有變,只是讓她更「理直氣壯」去進行復仇計劃。

可是本來日想夜想要手刃仇人的她,到最後關頭卻下不了手,為什麼?是她沒有膽,還是覺得這樣太便宜了白老師?她發現了白老師除了宏穆以外還有犯其他的案件,追查之下還有四個受害者,金子想到更毒的復仇手段。

她將受害孩子的家人都叫出來,展示孩子受害的影片,並跟他們說,你們可以手刃仇人,又或者交給警方,這完全是玩弄這些家人的心理遊戲。一般人都會認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理所當然,尤其當犯人是罪大惡極就更要復仇,要他不得好死。當金子提出兩個選擇時,其實也就預定他們會選擇動手,一切跟本就已經準備好:舖好膠袋的房間、武器、雨衣、連線的擴音機等等。

而一眾家人也順著這種「有仇必報」的思路而行,沒有再多的思考,所以就算有人問「為什麼白老師要那麼多錢?」金子急忙之下亂答:「他要買游艇」這種蠢話,其他人也沒有懷疑。一眾人排隊要折磨這個仇人的時候,也更顯出這種復仇行動的「機械性」,總是要在仇人面前教訓兩句,然後就情緒激動,狂性大發,非要弄到血漬斑斑不可。完事了,每個人都樣子驚惶,究竟是誰在受苦? (只有最後那個老女人是例外的)

到最後,有沒有人因為手刃仇人而高興?沒有。在「慶功宴」上大家平淡地吃著蛋糕,只是記起了要給戶口號碼金子來存款這些實際問題,然後平淡地散去,仿佛復仇只是一個道理上應該要做的工作而已。一眾人糊裡糊塗地,成為了金子的復仇棋子。笑得最開心的是金子,在埋葬埋白老師時那種邪惡的哭中笑臉,才令人真正心寒。

金子以笑臉迎人,親切的形象,收買了獄中人心。出獄後,先在宏穆家斬手指以示自己的「誠意」,又「幫助」調查案件,更主持公道讓家屬們選擇執行私刑,讓自己完全站在道德高地。她的復仇手法,是全靠她以偽善的臉去騙和控制其他人行動,「親切」才是金子最可怕的地方。

可是在復仇過後,並沒有真正的「贖罪」,面對她良知中的宏穆時,還是一個罪人,沒有得到原諒,沒有得到精神的解放。她永遠都會活在間接害死那個孩子的陰影當中。她唯一真的,是對女兒的愛。她只可以寄望自己的女兒,可以清清白白地活著,像一個白色蛋糕一樣。

由 Jacky 發表於 October 16, 2005 12:38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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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你寫得好吸引.但我不可沉迷電視了,遲些在香港買來看。

Posted by: 小奧 發表於 October 16, 2005 08:26 PM

有看《原罪犯》嗎?
《親》在故事的舖排上,其實比較鬆散,比較講感覺。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October 16, 2005 10:46 PM

很深入和透澈的理解 !
” 完事了,每個人都樣子驚惶,究竟是誰在受苦 ” 非常有意思 ……

我認為珍妮不是白先生的女兒(雖然未必是片中的重點) … 你覺到呢 ?

是Y0H00引導我來到這裡的.

Posted by: SK2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5 10:04 PM

我想問

牧師是崔民植的棋子嗎?

 

我也較喜歡原罪犯

Posted by: j.c.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5 10:43 PM

我反而覺得牧師只是一時貪念,被白老師收買跟縱金子而已..

至於珍妮是否白老師的女兒,的確不是重點…. 金子自己也不知道誰是父親吧?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5 12:10 AM

珍妮不是白老師的女兒吧

她是金子年輕時胡亂做錯事後產生的

金子找白先生收留只因他是老師

Posted by: kfceric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5 12:54 AM

不是遇人不熟,應該是遇人不淑。

你的書寫尚算流暢,可惜用錯了字。

不要以為用錯一個字事小,要學好中文的話,避免寫錯別字是最基本的要求。

Posted by: 女子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5 08:15 PM

多謝指正~

我也盡量想寫得好一點,始終想多點人看,也盡量減少口語化了

對於網絡文字的文法問題,可參看此篇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5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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