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Time: 2005 年 6 月 27 日
Place: 旺角星際城市尚書房
People: 我、女友、店主、一些客人
Detail:
晚上吃完飯,想起不如逛逛簡體書店,就上了星際的尚書房看。
起初在雜誌的欄看了好一陣子,與女友有講有笑。其中翻到了一些笑話,與女友一起失笑,可能引起了一些注目。我倆也選定了一兩本雜誌要買,不過想逛完書藉,留在最後才買。
之後進入到一些書藉欄,因為有好些書都放得比較低,都是微微彎腰才拿到手。可能因為自己這幾天比較累,而且剛好做完苦力,所以在放下書的時候比較粗魯,書還沒有接觸到桌面,還有幾吋就放手了,可以說是拋下去。女友都告訴我放書時放好一點,可是自己沒有太在意。
結果,在「拋」了幾本之後,店主看不過眼,走了過來,火氣十足:「先生,你拋夠了沒有?」
那時場中其實蠻靜,所以她這麼一句,很就就引來其他人的注目了。知道自己不對,連忙說:「對不起!對不起!」
「我由剛才便看到現在了,見你不斷地在拋我們的書!」怒目而視,似乎不接受道歉。
不過這是也事實,所以也只能說句:「對不起!對不起!」
她可能真的火了,而且見我們逛了一個大圈,好像是只看不買的人,又不「尊重」店裏的書,正所謂「搞搞震,無幫趁」是也。她很怒地說:「你滾!我們不做你的生意!快滾!」
我真的想不到,原來她不是過來警告我,而是下逐客令。雖然有書想買,但也無可奈何,而且事件的根本錯在我,只要沒趣地默默離開。
Disucssion:
與女友經過一番事後討論,當然事件其實黑白分明,沒有什麼地方討論。不過,我們討論的是在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方法:究竟店主應否下逐客令?
I. 先分析「下逐客令」這個處理手法原因:
A. 正面論
B. 反面論
II. 「下逐客令」處理手法的好壞之後果:
A. 對客人的好處:
B. 對客人的壞處:
C. 對店主的好處:
D. 對店主的壞處:
III. 其他可行辦法
IV. 事後改善方案
A. 客人
B. 店舖
Last Thought:
最終還是我不對在先,她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也是她的自由,但其實只是一件小事,何不好好談談,反而要一拍兩散?然而她有她的理由,和「待客之道」,唯有各不相干了。
由 Jacky 發表於 June 28, 2005 01:22 AM | 引用有些愛書如狂的人倒是有點怪脾氣, 不是太適合做生意的…
不過她倒是激烈了點
The shopkeeper sure was over-reacting, even though it is
justified. On the other hand, as a potential customer to shops, I
would say that people do have to observe some sort of etiquette in
terms of handling of merchandise; after all, before the act of
purchase, the merchandise is the property of the shop.
That
said, if I were you, I would certainly blacklist the shop, simply
because of the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that the shopkeeper had
exercised on you, for whatever reason.
佢又似乎激左d,呢d野口頭警告下咪算,未至於是下遂客令化~?
旺角尚書房我通常去西洋菜街近田園書局果間,星際太逼…而且個商場太雜太嘈…
没必要这么较真儿吧,我老婆的名言是:“不开心的事情不要写下来,写下来了就不容易忘记”。
Posted by: Datou 發表於 June 28, 2005 03:26 PMDatou>放心啦, 我相信這個網主一定沒把這事放在心上, 看他寫得這麼冷靜去分析.
Jacky>你使唔使寫得咁正
經咁reasonable呀?笑鬼死我, 我想, 要是你不被你的女友阻止, 你也不太介意再去逛書的, 所以, 書店只損失了1位客人,即你女友,
然而, 你女友可能會宣揚開去, 所以, 它所損失的客人又不只一位, 另外, 不排除有些愛護你的blog-fans(如果真的有存在話),
會為你而blacklist那店, 故此, 這書店所損失的客人是無法估計的.
I feel sorry for you, at the same time I’m glad you didn’t take it serious.
For the shopkeeper, I would say “take it easy”.
Posted by: nikita 發表於 June 29, 2005 05:30 PMHi!Nice to meet you^^
我近排都有看您的Blog,碰巧也
在高登看到您的文章:
http://forum.hkgolden.com/view.asp?message=457094
ps沒有惡意,如不歡迎請del><
Posted by: peCheng 發表於 July 1, 2005 11:21 AM有關轉載,我無乜所謂,佢地有o的人亦鬧得o岩,所以大家唔好亂拋書啦~~ 而且重點只係講處理手法~~
Posted by: Jacky 發表於 July 1, 2005 08:1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