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停滯了

Saturday, June 7, 2008

話說電影《凶心人》 (Memento) 的主角患了一種失憶病,就是不能夠將短期記憶,轉變為長期記憶。所以,每數十分鐘便會甚麼也記不得剛剛發生過甚麼事,所以身上滿佈紋身筆記。當問他最後記得的東西是甚麼,他說是他被襲擊時妻子臨死的一刻,在這次之後他便患了這種病。也就是說,他一生不斷在迴圈,每隔數十分鐘,他便回到妻子剛死去的時候,時間仿佛是停滯了般。

我們也遇到類似的事。

版權法本來是為了保護作者而設立,用意是在適當的保護下,使知識文化能有所交流。在此必需平衡的是作者和公眾利益,所以當初的版權法 (以下來都是以美國來說) 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說經過十四年後,任何作品都會自動走進公眾領域,亦即大眾可以任意取得來使用。不過,在近年,這個期限卻不斷在上升中,到現在這些期限可以長達九十五年。而且某些財團更會運用政治手段,使國會可以修改法例,美國在近三十年間便修改了十數次之多,所謂期限幾近虛設。而且,除了時限長了,其範圍也不斷在擴大,由最初的「地圖、圖表和書籍」,到現在幾乎包括了所有具有形體的創作。除了控制「出版」,也控制「複製」、「衍生作品」,到現在有用科技控制你可以看幾多次、抄幾多次的 DRM。

結果就是,甚麼平衡都被拋諸腦後。本可以被納入為公眾領域的作品,因版權保護期延長而不斷地減少。對一個奉公守法的人來說,他基本上只能用大半個世紀以上的「原材料」進行創作,將近幾十年的文化當視而不見,因為「版權所有,不得翻印」,時間就這樣不停地回到從前。不同的是,我們沒有病,而是要被迫失憶,否認歷史。

幸好的是,這也許並非不治之症。我們可以採用 創用 CC,將大家的一些作品建立成一些「原材料」庫,例如可以是聲效、音樂旋律等等,以供後人可以隨便使用和在其上進行創作。雖然同樣地這些材料,也不可能包括近年來被保護得過了頭的作品,那段歷史可能註定要被封印,但正如 Open Source 的軟體,在經歷相當長時間點滴成果累積,也能達到現在多姿多彩的生態。

P.S. 以上是昨晚去了 CC+Blogger 之後的一些胡思亂想,以上述數據則引自 Lawrence Lessig 的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一書,當中談的例子當然也是美國法律,放在香港的情景可能不太適合。至於香港的法律,沒記錯期限應該是作者身故後五十年吧?不過其他例如有沒有延長時限的方法,則不太清楚,還請指教。

[轉貼] 獨立媒體離線沙龍:Bloggers + Creative Commons

Monday, May 26, 2008

Inmedia 會在六月六日搞有關 CC 和 bloggers 的聚會,詳情如下:

cc blogger

過去半年,一些朋友密鑼緊鼓,希望把 Creative Commons 這個世界流通的另類授權法引進香港。此計劃目前由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 (JMSC) 作為iCommons 的合作機構,負責在香港推動Creative Commons 的宣傳工作,並由法律系的教授草擬地本地的條文。Creative Commons 香港計畫於十月份進行開幕式。

法律條文是紙上談兵,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這另類授權去開拓空間,Creative Commons 的用家才是當中的關鍵,而活躍於互聯網的博客、動漫迷、民間記者等,自然是最關重要的社群之一;尤其是數碼版權諮詢已進入立法階段,我們可以如何在抗衡窒礙創意和文化資訊流通的版權條例之外,開拓出新的空間,讓大家可以在尊重創作的前提下,讓資訊自由流通?

這次沙龍會向各位簡報Creative Commons的籌備情況,亦會談及網上版權問題的爭拗、疑惑和不安。一個半小時的正經討論後,是飲飲食食兼閒聊,可以的話請帶備酒水零食!

日期時間:2008年6月6日(星期五)晚上七至十時
地點:灣仔軒尼詩道富德樓365號9樓,獨立媒體辦公室
講者:Chpapa / ben (Creative Commons), Sidekick (Blogger), 小狼 (動漫迷)
主持:阿藹 (inmediahk.net)

報名及查詢: inmediahknet@gmail.com

免費與自由

Friday, August 17, 2007

在近年來的 Linux 陣營,在用家方向上推出很多很多不同的版本,很多人都以為,在 Windows OS 的空檔期 (即 Vista 未推出前) 裏,Linux 是有機會突圍而出,可是到了今天似乎在形勢上還沒有看到很大的改變,為甚麼呢?

於是有很多人分析 Linux 的各種利弊,討論用戶介面、版本、軟體支援等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但都不及今天看到這篇文章一針見血: Windows is Free

為甚麼 Windows 是免費的呢?因為翻版。雖然手頭上沒有正式統計,但使用 Windows 翻版的人數目應該是很龐大的。即使你手上沒有翻版,也一定有某個朋友有翻版,又或者可以直接上 p2p 網絡找。因此,對於一般用戶來說,Windows 是免費的。既然 Windows 是免費,Linux 又是免費,而這些 OS 在使用上又能滿足到大部人的需求:上網文書,所以 Linux 便沒有特別的吸引力了。

但對於微軟來說,這大量的翻版使用者,卻沒有對他們做成很大的影響。因為主要收入都是來自一些公司、機構等,他們必需依法使用付費版本。這亦即是說,使用「民用免費,商用收費」的模式,仍然是有利可圖。

再退一步看,不止是 Windows,還有很多其他的軟件,如 Office、Photoshop、Dreamweaver 等等,實際上都是以這種模式來營運。「民用免費」所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由電腦、軟件使用的普及,到資訊科技的發展,網絡時代的來臨等等,都有莫大的關係。「民用免費」背後所代表的,是人人可用的電腦軟件,自不然令人想起 Free Software 自由軟體的理念,亦即「是一種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軟體」(見 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的範圍更廣,商用民用都是免費,對商業影響更是深遠,Linux 便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伺服器系統。

以軟體業來說,自由軟體可以以賣服務、支援等為核心,非自由的軟體仍可以靠「商用收費」來營運。但若將這些理念放到音樂、電影、書籍等產品上可行嗎?這些東西大都是以普通用戶為對象,而不會有「商用收費」一途,而且賣的都是實物,而不是服務。創作者如何可在當中獲利,是現今的一大課題。其中 Creative Commons 就是嘗試以「民用免費」和「自由」的概念,所生出來的新嘗試,也令我們反思現在的版權制度。

CC與引用

Wednesday, April 26, 2006

本來以為要說都說了,應該暫告一段落,但最近發現有人搞混亂了一些事情,有些人以為:「只要那個 Blog 有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就可以引用了,否則就不可以」。

這是個錯誤的觀點。

首先要明白,我們所討論的字眼,就一篇文章來說:

  • 引用:指的是拿文章的一部份到另一文章,作為討論/批評/報導的參考原文
  • 轉載:指拿全部文章到另一個地方,有些人會將這說成「全文引用」,但其實與引用無關係

「引用」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任何人也可以引用其他文章而不用通知原作者,這個我在 《對自己的內容負責任》 已講過。合理使用的精神,是讓研究、評論、學術、新聞可自由交流發展。

CC 所處理的是「轉載」形式,以其話說就是「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著作」。你使用 CC 作授權,意思是其他人可以轉載你的作品,但要符合一些你自己訂立的條件。而 CC 最後有這麼一句

您合理使用的權利及其他的權利,不因上述內容而受影響。

也即是說,人家有沒有權「引用」 (即合理使用) 你,與你 CC 不 CC 是沒有關係的。如果你有再看詳細的條款的合理使用條文,就會發現「合理使用」的權利,是來自原來的版權法,而 CC 只是特別在「轉載」上附加了許可條件,以促進知識交流。

換句話說,只要有版權的東西,就可以被「合理使用」,不論有沒有 CC。如何有版權?就香港來說 (以下輯自 《香港的版權法》 ):

香港的新《版權條例》已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該條例為認可類別的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電影、電視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以及在互聯網向公眾人士發放的作品,提供全面的保護。至於演出節目的版權,任何人如與表演者訂有獨家錄製合約,也可受法例保障。

作品要在香港取得版權保護,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發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權保護。

所以,不要搞亂了,CC 與引用權,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我在 《對自己的內容負責任》 一文提及 CC,是希望大家如想在「轉載」上申明條件,可以選用 CC 幫助你。

事實上,真正灰色的地帶,是你可不可以聲明「不被引用」?要以何種方式才有效?像色情網站般加一版「我過了十八歲」 (轉過來即是「我同意不引用」) 的連結點擊才可進入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在 Sidebar 上寫寫就可以? 靠搜尋器進來,跳過了那一版的又怎樣算?

在以上的問題未有結果前,大家要明白「放上網 —> 自動有版權 —> 可被合理使 —> 可被引用」這個邏輯,如果是敏感或不想被人知道的內容,應該自己好好保護,不應甚麼也不理放上去就算。

另外,大家也應想想「合理使用」的精神,那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請珍惜我們的言論空間。

RSS 侵權疑問

Thursday, July 21, 2005

看了 关于rss博览是否侵权的一点补充 一文,其實我自己也有同樣的疑問。

曾經看過有一個網站,有一些 RSS 的收錄,然而跟一般的 Blog 不一樣,他不只列表文章連結,而是取了 RSS 的整個內容,然後貼一個 RSS 匯集的專區,看上去就好像是我在那裏寫了文章一樣。第一眼看過去,有點不是味兒,當然有是否被「剽竊」的疑問,但看過原來那裏不過是像 BloglinesRSS 閱讀,心想自己既然是用「全文 RSS」了,那這樣的事似乎又很理所當然,感覺得奇怪。

在上述文章有講,這種方式用 RSS ,與 Bloglines 最不同的地方,網站是公開給任何人的,而 Bloglines 則只是個人化的門戶,目標群極之不同,有主動和被動的分別。我之所以有「不是味兒」,是因為文章除了在我的網站作公開性質的發佈外,也在那些全文刊載的網站。這很可能會使到人不會直接到文章的原址,減少了人們對原網站的興趣。

就算文章是 CC 了 ,但 RSS 並不會通知原網站,有什麼網站「引用」了文章。究竟我們在發佈 RSS 時,是否需要加上版權的約束呢?例如只可以讀,不可以 Re-publish 於公眾? 人們用 RSS 時,可以顯示到什麼程度? OUI 便會每篇輯錄頭一、兩句,這應該沒有問題。然而,這是否有要有一個界限,要到什麼程度才算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