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惑天王罪名成立,似乎是意料中事。政府這次高調行動,又說是「全球首宗」,不外乎是為了起警惕作用,如果起訴不成功的話,則只會助非法下載風氣,所以古天王被入罪,似乎是無可避免的事情。
這次判決將放 Seed 這個動作定為「發放」行為,被告「企圖分發」所以侵權。「下載者同為上載者」這一點則並未有考慮,技術上也很難檢控。所以,判決阻嚇作用似乎一般而已,少了人放 Seed ,但下載的人未必會減少。而就 BT 技術而言,沒有下載者「同心協力」是不能事成的。
而這個全球首宗的檢控,或許可以給其他國家做案例參考,來檢控 Seeder。但事實上就算不談下載者, Seeder 也是多如恒河沙數,每天都有人放 Seed,政府又如何有效地抓到他們?每一次也像古惑天王般,由調查拉人到檢控,是很費事費力的。結果是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更不用說 P2P 技術還會繼續發展,而且也已有一些不用 Seeker/Tracker/Server 的軟件了。
另外,古惑天王的判刑也是很難決定的。到底他是沒有利益的,發放侵權物品其實也只是為「分享」二字,要判刑重還是輕?科技發達,由翻版到 P2P ,複製技術已由非法商人,簡化到用戶上。用戶只消開啟軟件,到 P2P 網絡搜尋,已可以取得大家「分享」出來的東西。侵權的原因,由謀利,變成非謀利的「分享」。大家齊齊好心做壞事,比起完完全全的奸角更難定其罪刑應有多少。
最終當然是要努力研究合法下載的方法,增加大家的知識產權概念,開拓新市場。這些 P2P 的活動終究是沒有辦法終止的,只有靠開拓新的商業模式,來讓唱片電影業者可以賺錢。但如果合法下載太麻煩,又或下載回來的檔案格式很封閉的話,則只會令人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