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了 The End of Copyright 一文,當中談的是 Copyright 時代將會漸漸過去,在自由資訊交流的社會下,商業模式將會完全不同。文章提出了幾個很好的論點:
- 當工作者已經付出了勞力並賺到了相應的金錢,為什麼仍然會在完成後繼續賺錢?這在本質上不合邏輯。建築師在成建築後,不會每個人踏足進去都會使建築師有額外的人工,因為建築師只請來設計建築而已。
- Patent 和 Copyright 的原意,是「促進科學和藝術的進展」,保障作者的作品不會被人剽竊,被不法商人用來賺錢。Patent 系統容許發明者在有限時間內可以由發明得到利益,而不是讓大公司 Patent 每一件小東西,束縛創意。
- 以音樂和書本為例,其創作成本其實並不是天文數字,但作者/公司就可以靠著 Copyright 一路收錢收個不停,只要有人買,他們仍然可以繼續賺錢。
這道出了 Copyright 的問題,使某些公司財團無止境地坐大,而失去了其促進學術交流的原意。對於侵權反應最大的,是那些書藉、唱片、影視行業,因為這是他們賺大錢的來源, Copyright 不單單是保障了知識產權,還保障了他們的大水喉,令他們可以收入不成比例地豐厚。
現在的 P2P 技術,實現了檔案流通的便利,打破了 Copyright 的執行,人人都可以簡單自由地交換檔案,使這些公司的利益受到威脅。事實上,P2P 是勢不可擋的了,就算再告幾間公司,再捉幾個古惑天王,也是於是無補。不能適應新技術和商業模式,只是自取滅亡。如 Sony 般在 CD 上加入 Spyware 這種強制手段,只會被顧客所唾棄。
esp. in hk they really cant expect thier target market to buy a few new shit albums coming up every month
like a few "chau hei" popping out in a season, disappearing the next few months, shit singers that never improve but earning millions, not convincing to ask ppl to support this kind of hk music industry
「當工作者已經付出了勞力並賺到了相應的金錢,為什麼仍然會在完成後繼續賺錢?」我覺得這個論點和知識產權毫是不相關的兩件事。
況且工作者是曾經工作過,但COPY者甚麼也沒有付出,為甚麼可以享受創作成果???
我覺得這個論點,只是說明了一個不太合邏輯的事實:我們做一件工作,做完了,得到了報酬,整件事就結束,但巧妙地使用 Copyright 就可以延長了這個「期限」,甚至無止境地賺個盤滿砵滿。
「但COPY者甚麼也沒有付出,為甚麼可以享受創作成果???」
這正正是 Copyright 真正要處理的問題:誰是作者?而所謂享受「創作成果」,如果這個成果是 freely distributed 的話,copier 也是徒然。例如現在有一個老翻 firefox 出現,想必大家其實也不會理會吧?
我基本上同意現在的copyright, patent 去得太盡,而政府卻似更有意加強.
就以公司的patent為例,很多東西patent了就不會發表,結果是好東西永遠收藏在公司裡,更禁止別人使用.
不過,copyright還是必要的.
「當工作者已經付出了勞力並賺到了相應的金錢,為什麼仍然會在完成後繼續賺錢?」…… er,錢從何來? 如出版一本書,有些作者不是交完稿就會收到「報酬」,而是要等別人買他的書再抽回當中的版稅…… 相應的金錢,我也想快點得到。 ~ ~
我也認為 Copyright 是必要的,就是用來促進學術交流。不過更合適的可能會是 CC。
在書本可以免費下載的時候,就不會再有版稅,那時錢又從何來呢?有關營利模式,那篇文章也有提過其他方法,是否合適就不得而知。